商標駁回復審的有效期怎么算?
2021-01-07 18:17:57
? ? ? ?商標駁回復審有效期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順延。
? ? ? ?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fā)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shù)剜]局收到信函和發(fā)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fā)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fā)文標注的日期順延15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15天視為當事人發(fā)出的日期。
當事人或商標代理組織提交商標復審書件時,應提供商標局郵寄的信封,以便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相關法律依據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 ? ? ?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 ? ?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