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APP未經授權獲取用戶信息
2020-12-29 14:36:11
凌某某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聯(lián)系人的情況下,使用該手機號碼注冊登錄抖音APP 4.3.1版(以下簡稱抖音APP)后,被推薦大量“可能認識的人”,凌某某認為抖音APP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和隱私權,將抖音APP的運營者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視界公司)訴至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
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微播視界公司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況下處理其個人信息,構成對其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雙方當事人當庭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凌某某:被告非法獲取、知悉、保存和利用其隱私和個人信息,構成侵權凌某某訴稱,其于2019年2月9日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聯(lián)系人的情況下,注冊登錄抖音APP,發(fā)現(xiàn)大量好友被推薦為“可能認識的人”。抖音APP非法獲取、知悉、保存、利用其姓名、手機號碼、社交關系、地理位置、手機通訊錄等個人信息和隱私,構成侵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微播視界公司:未侵害凌某某主張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微播視界公司辯稱,其基于其他抖音用戶授權訪問的通訊錄中有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向凌某某推薦了“可能認識的人”,其并未掌握和使用凌某某的社交關系;關于保存期限問題,其為保證服務質量,對用戶的個人信息長期保存符合用戶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凌某某公證時所用手機通訊錄為空,其未收集凌某某的通訊錄信息。通過IP地址獲得的城市級別的模糊位置信息不具有可識別性,不屬于隱私和個人信息。請求駁回凌某某全部訴訟請求。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
屬于個人信息
微播視界公司構成侵權
在處理手機通訊錄中聯(lián)系人的姓名和手機號碼時,一般情況下應征得手機用戶及聯(lián)系人的雙重同意。但如果要求在任何使用場景下都必須嚴格征得雙重同意,有可能會導致具體場景下利益的失衡。因此,需要在具體應用場景中考察是否存在構成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情形,即在沒有對信息主體造成不合理損害的前提下,認定某些個人信息的利用行為可以不必征得信息主體的同意。
本案中,微播視界公司讀取及匹配通訊錄的行為不會對凌某某產生打擾,通常亦不會不合理的損害其利益,且可滿足其他有社交需求用戶的利益和行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屬于對該信息的合理使用。該合理使用應符合必要原則,在凌某某未注冊時,其沒有在抖音APP中建立社交關系的可能,微播視界公司從其他用戶手機通訊錄收集到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后,通過匹配可以知道軟件內沒有使用該手機號碼作為賬戶的用戶,應當及時刪除該信息。但直至凌某某起訴時,該信息仍然存儲于抖音APP的后臺系統(tǒng)中,超出必要限度,不屬于合理使用,構成侵權。
凌某某的社交關系
屬于個人信息
微播視界公司構成侵權
社交關系表現(xiàn)為在其他用戶手機通訊錄中存儲了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此信息分布記錄于其他用戶的手機通訊錄中,凌某某與存儲其信息的其他用戶之間存在手機通訊錄層面的社交關系,雖然并未以列表形式體現(xiàn),卻能夠體現(xiàn)出凌某某的社交關系,屬于凌某某的個人信息,構成侵權。
凌某某的“地理位置”
屬于個人信息
微播視界公司構成侵權
位置信息能夠起到識別個人特征的作用,屬于個人信息,與該位置的精確程度并無直接關系。IP地址并不必然等同于地理位置,即使通過IP地址分析用戶所在地理位置,亦屬于對信息的進一步處理和使用,需征得同意。微播視界公司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凌某某地理位置信息,構成侵權。
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微播視界公司推薦有限的“可能認識的人”,不構成對凌某某生活安寧的侵擾,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隱私權的行為。微播視界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刪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并存儲的凌某某姓名和涉案手機號碼的個人信息;微播視界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刪除未經凌某某同意通過抖音軟件收集并存儲的其地理位置信息;微播視界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凌某某道歉;微播視界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賠償凌某某經濟損失1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4231元;駁回凌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個人信息的規(guī)范處理和安全保障會促進數(shù)據(jù)資源的積累和利用,設定合理的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才能構建良好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大數(shù)據(jù)利用之間的關系。我們應當相信,在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發(fā)展日新月異的今天,可以通過產品模式設計和技術創(chuàng)新的方式,在加強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前提下,促進互聯(lián)網(wǎng)行業(yè)的發(fā)展,而非對公民個人權益和行業(yè)發(fā)展進行非此即彼的取舍,這其中,需要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承擔其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雜志 <span title="微博官方認證" class="W_icon icon_approve_co" style="display: inline-block; background-image: url(" id="f97501ef94cca594");" background-repeat:="" width:="" height:="" margin-left:="" vertical-align:="" background-position:="" 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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