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2021-08-05 16:16:20
商標是經濟發(fā)展的產物,馳名商標也將伴隨著經濟的發(fā)展而發(fā)展,其作用將不斷顯現(xiàn)。從1989年我國第一件馳名商標同仁堂認定開始,至今馳名商標認定工作已有20多年,馳名商標認定的相關制度和措施也日益完善,馳名商標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同時,企業(yè)將馳名商標作為一種榮譽,在廣告中大量宣傳,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給企業(yè)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效益。然而從2005年開始,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學界,對馳名商標的質疑聲此起彼伏。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商標法》的決定,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這一規(guī)定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社會各界、地方政府、企業(yè)開始反思:是否還要認定馳名商標?馳名商標到底有何功能與作用?建立馳名商標制度本意何在?
馳名商標是指那些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認定馳名商標的目的在于保護。馳名商標的認定只能服務于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它是對商標一般保護的一種補充。在1911年修改《巴黎公約》的華盛頓外交大會上,法國率先提出對馳名商標應給予特別保護。1925年海牙會議將《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款首次修改為對馳名商標給予特別保護。1994年出臺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TRIPs協(xié)議),將對馳名商標予以特別保護的制度不僅推廣到全部WTO成員國,而且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采取了絕對保護主義。我國新修改的《商標法》則貫徹了TRIPs協(xié)議的基本精神,即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采取了絕對保護的策略,即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務包括與馳名商標使用的商品不同或不類似的商品上,注冊和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近年來,貴州省商標注冊工作進入了快車道。為了更好地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積極引導企業(yè)申請馳名商標認定。截至2013年年底,貴州省累計有注冊商標48187件,其中馳名商標35件,貴州省著名商標764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41件。
下一步,貴州省各級工商機關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要向社會、企業(yè)宣傳,讓社會、企業(yè)正確理解和運用馳名商標,讓馳名商標回歸立法本意;嚴厲打擊馳名商標廣告宣傳違法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加大保護馳名商標力度,為馳名商標企業(yè)打假維權開辟綠色通道;加大行政與司法銜接以及部門之間、區(qū)域之間的溝通協(xié)調,建立高效、便捷的馳名商標執(zhí)法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