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商標權與字號權沖突為何多?
2021-08-05 16:13:57
近年來,連鎖藥店因商標權與字號權沖突而產生的糾紛頻發(fā),同仁堂、老百姓、中聯等知名連鎖藥店均未能幸免。圍繞著指定使用在醫(yī)療診所、醫(yī)藥咨詢等服務上一件“芝林大藥房芝林ZL ZHILINSUPER-DRUGSTORE及圖”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同處一地的湖南芝林大藥房零售連鎖有限公司(下稱芝林大藥房公司)與湖南芝林藥業(yè)有限公司(芝林藥業(yè)公司)對簿公堂。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該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原裁定結果,即對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同名商標引異議
據了解,芝林藥業(yè)公司主營中藥材、中藥飲片、抗生素制劑、醫(yī)療器械產品的銷售及保健品的生產和銷售,該公司于2007年4月提出第6019184號“芝林大藥房芝林ZL ZHILINSUPER-DRUGSTORE及圖”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44類醫(yī)療診所、保健、醫(yī)藥咨詢等服務上。
被異議商標經初步審定公告后,芝林大藥房公司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但未能如愿。
芝林大藥房公司隨后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其理由是,“芝林大藥房”是芝林大藥房公司的字號,被異議商標損害了其字號權益,同時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易產生不良影響。
對此, 商評委認為,芝林大藥房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其已將“芝林大藥房”商號在與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上進行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進而證明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可能致使其利益受到損害。據此,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芝林大藥房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芝林大藥房公司訴稱,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芝林大藥房公司的“芝林大藥房”字號已在醫(yī)藥咨詢、藥劑師提供的配藥服務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芝林藥業(yè)公司在與其字號使用的服務構成類似的服務上申請注冊與其字號近似的被異議商標,將會損害芝林大藥房公司的字號權,故被異議商標不應予以核準注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美容院、眼鏡行服務,與芝林大藥房公司所主張其“芝林大藥房”字號使用的藥劑師提供的配藥服務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區(qū)別,兩者不構成類似服務,因此被異議商標在前述服務上并未損害芝林大藥房公司的在先字號權;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醫(yī)療診所、保健等服務,與芝林大藥房公司所主張其“芝林大藥房”字號使用的藥劑師提供的配藥等服務在功能、性質等方面相近,已構成類似服務,但芝林藥業(yè)公司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其具有正當使用“芝林大藥房”的合理性,不具有搭芝林大藥房公司便車的惡意。
綜上,法院認定芝林藥業(yè)公司將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在上述指定服務上屬于正當使用其權利的行為,未構成對芝林大藥房公司在先權利的損害,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裁定。
日前,記者就該案致電芝林大藥房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字號商標多紛爭
據了解,近年來連鎖藥店因商標而產生的權益糾紛屢見不鮮。
2013年10月8日,隨著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一起因“老百姓”商標與“百姓”字號沖突引發(fā)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落下帷幕,法院判決駁回了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老百姓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老百姓公司系湖南長沙的一家藥品銷售服務企業(yè),創(chuàng)立于2001年10月,主營藥品零售等業(yè)務。2006年5月,在江蘇省溧陽市社渚鎮(zhèn)農貿市場出現了一家溧陽市社渚百姓藥房,主營平價藥品銷售,懸掛招牌為“百姓藥房”?!袄习傩铡迸c“百姓”商標十分相似,令人很難分辨。據了解,“百姓藥房”由溧陽市社渚鎮(zhèn)葛惠芳開辦。隨后,老百姓公司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百姓藥房”訴至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葛惠芳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依法注冊企業(yè)字號“溧陽市社渚百姓藥房”,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享有該名稱的專用權?!袄习傩铡弊鳛樯虡孙@著性不強,是常用詞匯,特別是作為藥品推銷時,識別商品的功能相對較弱。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老百姓公司的訴訟請求。
老百姓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后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字號與商標沖突的根源,主要因為我國商標注冊與企業(yè)名稱登記的主管部門不同。由于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間難以有效實現信息資源全部共享,也無法進行交叉檢索,這兩種不同的注冊管理體制形成了法律真空,從而出現眾多相同或近似的字號與商標合法并存的情形。對于商標權與字號間的權利沖突,通過訴訟固然能夠解決,但耗財費力。對此,企業(yè)應盡量將字號與商標相統(tǒng)一,或者及時將字號申請注冊為商標,以在更大范圍內獲得保護。?